1、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适时提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 提出重点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机具配备、技术内容、实施方法和方案,负责立项论证和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
2、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核心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参与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负责实际的执行,确保新技术和新设备能够有效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其次,机构会对选中的农业机械进行详细的试验、考核与示范,以验证其性能和适用性,为农民提供可靠的技术参考。
3、承担专项实施中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专项政策实施中的调查研究和成效评估工作。完成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草案。负责提出重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储备项目和立项论证申报以及相 应的机具配备、技术实施方案。
自2007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7月28日公布此条例,标志着湖北省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的进步和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此条例。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初级加工等相关农业活动的机械与设备。
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集约经营的有效结合,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培育和发展农业机械大户、农业机械专业服务组织。政府旨在开拓和规范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等服务市场,推进农业机械服务社会化,以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集约化经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将从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详细描述了对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二章,主要围绕科技推广与质量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六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及技术,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农业机械科技成果给予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