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隶属于福建省农科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由陈华副研究员担任所长,余亚白研究员担任书记。研究中心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科研队伍,包括2名研究员、3名副研究员、5名中级职称人员、3名初级职称人员。其中,2人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2名博士,3名硕士,人才储备充足。
福建农科院的农产品加工研究是整合全院相关研究力量发展起来的。目前,该研究已与加拿大农业部Guelph食品研究所、中国农科院、湖北省农科院农业部食品检测中心(武汉)、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以及福建省农林大学食品科学院等单位或学者建立了稳定的科研合作平台与学术交流关系。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的科研工作主要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同时也适当涉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在作物育种方面,该院拥有显著的科技实力,特别是在水稻育种方面,其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红萍和柑桔黄龙病的研究上尤为突出。
研究所内设旱作物研究中心、薯类研究中心等9个科室,拥有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如“国家甘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功能研究室”、“国家叶菜型甘薯原原种扩繁基地”等,与水稻研究所共同运营“农业部闽台农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开放实验室”和“福建省作物分子育种工程实验室”。
自“九五”以来,研究所围绕闽台区域农业发展,主持并完成了多项部、省级软课题研究,参与了20多项农业工程规划。他们的科研成果颇丰,曾获7项部、省级软科学科技成果奖励,多项研究成果被省级领导采纳。
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具体可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
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1、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保鲜加工研究中心,作为上海市农产品保鲜加工的专业研究机构,是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新兴学科。中心依托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拥有高级研究人员21人,中级研究人员26人,形成了强大的科研团队。
2、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保鲜加工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科研与开发并重的发展策略,致力于服务上海农业产业化发展。该中心与上海市各区县的农业产业办下属的多个农业合作社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以确保科研项目立题研究的针对性。
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的国科发政字[2002]356号文件,成立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学科调整基础上,是专注于食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国家级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