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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信息化法规(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01 浏览: 13 人次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无公害农产品,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是指那些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质量安全标准范围内的农产品,强调的是安全性和健康性标准的把控。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02年9月1日,自那时起,辽宁省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就按照这一条例进行标准化管理,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宁省...

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删去。 删去第三十九条。 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市、县可以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公告,编号为第三十二号。公告内容涉及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这一重要决定是在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

第六十四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分”修改为“政务处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条中的“环保规划”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该条例在2004年6月30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修改。再次修订则在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内容。

地方性法规议案的处理,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六条 沈阳市和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议案须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关于该草案的说明。

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2021修正)

在捕捞作业中遇到密集的幼鱼时,应转移渔场。

对于已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但尚未完成审批流程的情况,原主管部门应继续完成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相关许可或决定,其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此公告,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过渡和实施,并促进野生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在渔业活动中获得的水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包括鱼、虾、蟹、贝、藻类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过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两年接种鉴定,沈玉28号具有高抗茎腐病和玉米螟的能力,对于丝黑穗病、弯孢菌叶斑病和纹枯病也有良好的抗性,对大斑病和灰斑病的抵抗力为中等水平。

他的学术生涯始于1986年7月,那时他以优异的成绩从内蒙古农牧学院植物保护专业毕业,获得了学士学位。他的学术旅程并未在此止步,1989年7月,他又在沈阳农业大学植保系进一步深造,以硕士学位的荣誉毕业,这无疑为他的研究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在教育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学院在教学方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的提升。他们曾荣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两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另有三门课程被评为优秀课。